据《重庆时报》14日报道,刚从重庆工商大学毕业的女生小敏(化名)被当地一家公司录用为文员,并签订了试用合同。日前,她去领工作证时,一位部门经理问:今后接待客户时,如果客户动手动脚甚至有更过分的行为,你会怎么办?同时暗示她说,客户的要求最好尽量满足,否则签不成单子,你就要承担全部责任。对此,小敏表示无法接受。结果,她与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被那位经理当场宣布解除,此前所交的300元“岗位责任金”仅仅退回50元。
评论:
随着社会进步,女性参加工作机会越来越多,社会活动空间也逐步拓宽。但是在女性全面走进社会的同时,侵害女性权利的事件也在不断增加,在办公室里、在招工应聘过程中、在洽谈业务时,女性被上司、同事、客户“性骚扰”、“吃豆腐”的事情常常发生。
据有关媒体的统计资料显示,在中国,84%的女性遭受过不同形式的性骚扰,性骚扰中50%来自工作场所,其中36%来自上级,14%来自同事。这些都或轻或重地侮辱了女性的尊严,伤害了女性的心理,侵犯了女性的权利,并且对女性未来的幸福生活或多或少地会产生不良影响。
反观国外反性骚扰法令三十几年的演进,性骚扰已经从最初的个人道德行为发展到被视为企业行为,雇主企业对于过错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。参照公平就业法律,性骚扰被定义为在就业问题上的性别歧视行为。
在中国,还很少有企业会主动为女性雇员考虑其人身利益问题,甚至还有像重庆某公司这样因为女员工不能忍受顾客的骚扰就要她“走人”的事情发生。作为用人单位来说,为劳动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劳动条件是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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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2005-08-02] 照片和电话号码
[2005-08-02] 恩?
[2005-08-02] 老子会记住你的!
[2005-08-02] 醒悟!
[2005-08-02] 黄爷爷去了。。。